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量: 1139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一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申报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者30万元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在复工复业政策实施期间,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首先可以享受起征点优惠,销售额未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销售额超过起征点,但属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以及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所提供的服务不属于上述免税范围的,则可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