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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期限再延长!

  发布日期:2022-01-25  浏览量: 719


12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表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

公告表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1231日。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公告如下:

一、201911日至202012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