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3-10 浏览量: 956
对于所有在2021年12月31日前注册工商执照的公司(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年报。对年报申报事项,我们列举如下: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的下级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公司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八、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