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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终结账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11-04  浏览量: 578

只剩下两个月,马上又到了财务人员忙碌的年终结账作业,彭州代理记账公司在这里盘点下有哪些企业应注意的税务事项。


代理记账
  01资产损失处理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并需要留存相关资料证明以备查。另外,对于管理不善等非正常损失对应之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增值税,应作进项税转出。

02关联方往来款

201921日至202012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企业用于股东个人的借款或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账上尽量避免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借款。

03尚未取得发票之应付账款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而计提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不用再进行纳税调整

04应付利息、股利

若企业决议分配盈余,即使暂不支付,仍应及时缴纳个税。

企业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企业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05确认挂账的预收账款

企业货物已发出的要及时结转收入,避免因未验收而不满足合同确认的所有权转移,推延纳税时间,导致大额预收款长期挂账,引发税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