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财税政策

收到财政补贴后,公司怎么开发票?

  发布日期:2021-08-27  浏览量: 706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日常经营中经常会收到财政补贴,但是有些部分还是会索取发票,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知道,不征税发票类似收据功能,一方面企业不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另一方面发票从税务系统开出,带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也必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接受。从现在开始,如果企业再收到不征税的财政补贴收入,那就可以给开具不征税发票了。

不征税发票其实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还是挺常见的。我们知道,全面营改增实现了全行业、产业的全覆盖,但是并非全部业务都覆盖了,有些业务还是属于不征税范围的,比如股权转让(不含股票)就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